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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二、控 制

职业病控制,立法是根本。职业病防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立法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对职业病诊断标准,诊断、鉴定办法与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了综合分析,集体诊断和当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时,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的诊断原则,体现了诊断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保护劳动者 ......

——《伤害流行病学》
书名:《伤害流行病学》
栏目:伤害流行病学 > 第十四章 职 业 病 > 第六节 预防与控制
作者:王声
参编:王声,林汉生,庄润森,范存欣,万崇华
页码:473-47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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