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项目开展比例平均为54.2%。其中,东部为56.9%,略高于中部(54.8%)和西部(52.3%)。具体而言,省级样本机构,项目开展比例东部64.4%,略高,西部62.4%,次之,中部52.5%,最低。县级样本机构则是东部、中部、西部依次降低,项目开展比例分别为56.0%,51.8%和50.3%(表12‐。综合样本地区项目开展比例和项目开展程度两项指标,测算了样本地区的项目完成度。由表12‐17中测算结果可知,所有样本机构的项目完成度平均为39.1%。县级样本机构则是东部、中部、西部依次递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