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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监督机构公共职能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2006年,项目开展比例平均为54.2%。其中,东部为56.9%,略高于中部(54.8%)和西部(52.3%)。具体而言,省级样本机构,项目开展比例东部64.4%,略高,西部62.4%,次之,中部52.5%,最低。县级样本机构则是东部、中部、西部依次降低,项目开展比例分别为56.0%,51.8%和50.3%(表12‐。综合样本地区项目开展比例和项目开展程度两项指标,测算了样本地区的项目完成度。由表12‐17中测算结果可知,所有样本机构的项目完成度平均为39.1%。县级样本机构则是东部、中部、西部依次递减。 ......

——《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情况评价研究报告》
书名:《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情况评价研究报告》
栏目: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情况评价研究报告 > 我国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情况——职能篇 > 三、2006年卫生监督机构公共职能履行情况
作者: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
参编:
页码:391-39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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