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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孕产妇死亡管理及评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报告。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经确认后立即向市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应当立即到达死亡地点(如死亡医疗机构、居住地等)进行调查,填写孕产妇死亡书面报告、孕产妇死亡个案表,于1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明确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发生Ⅰ 、 Ⅱ类孕产妇死亡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 ......

——《社区健康档案建立与应用》
书名:《社区健康档案建立与应用》
栏目:社区健康档案建立与应用 > 第四章 妇幼保健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利用研究 > 第三节 特殊病例管理和评审
作者:鲍勇 朱兰
参编:白书忠,王杉,武留信,曾强,鲍勇
页码:169-17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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