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医疗、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其他技术、管理和工勤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