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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第二节 血液、骨髓标本

一般患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体征时可作为采血的重要指征:1 .发热≥ 38℃或低温≤ 36℃。同时具备上述几种体征而临床可疑菌血症应立即采集血液培养。对间歇性寒战或发热应在寒战或体温高峰到来之前0.5~1小时采集血液,或于寒战或发热后1小时采集血液。可疑急性原发性菌血症、真菌菌血症、脑膜炎、骨髓炎、关节炎或肺炎,应在不同部位采集2~3份血标本。不明原因发热,如隐性脓肿、伤寒热和波状热,先采集2~3份血标本,24~36小时后估计体温升高之前(通常在下午)再采集2份血标本。表45-1血液标本中常见的病原体。 ......

——《实用检验医学.上册》
书名:《实用检验医学.上册》
栏目:实用检验医学.上册 > 第五篇 临床微生物篇 > 第四十五章 临床微生物检验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作者:丛玉隆
参编:王鸿利,丛玉隆,仲人前,吕建新,周新
页码:884-885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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