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法监发[ 2001 ] 161号文附件。5)是为保证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从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建筑布局、卫生设施、水源选择及卫生防护、净化消毒设施、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污染事故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卫生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频率(见表2‐4‐。水质检验方法应采用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第三十九条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