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卫生监督职能的项目开展程度平均70 ﹒ 6%,省、市、县逐级递减,东、中、西也呈现逐渐减少的特点。与开始当年的项目开展程度相比,2006年均有大幅提升,平均提高11.5%。级别之间,省级最高提升17.4%,县级最低提升10.3%。地区之间,东部提高12.0%,中部、西部地区分别为11.7%和10.8%(表12‐。卫生监督机构11项公共职能的2006年项目开展程度均达到67%以上,其中“案件查处”最高,为72.8%,最低是“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为67.7%。相比各职能开始当年的开展程度,200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