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著名医史学家亨利·西格西斯所言: “每一种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即医师和患者。医师和患者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的两个角色。在传统的医患关系中,患者自身权利意识的淡薄、医师使命的崇高、神圣和对医学知识与经验的占有优势决定了医师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医患关系在总体上表现为患者对医师单方面的、甚至是盲目的信赖和服从,即便是中国古代以“仁术”为核心的医患关系也是如此。在这种朴素的、未受法律调整和约束的医患关系中,为疾病所苦而求医问药的患者往往被简单地视为医师治疗的客体,被动地接受且无条件地感激于医师的治疗,其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