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0号)规定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的日常工作。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调查诊断专家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专家组成,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分项核算,总额封顶”原则,由省财政对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给予一次性补偿,省、市、县(区)级卫生部行政部门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公室,设在相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预防接种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