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德、澳大利亚等国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官方机构对高等医药教育实行全面管理,国家对各医学院主要通过教育拨款和科研资助的方式来影响医学院的教育发展,从管理上说,各医药院校均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这些医药教育管理机构不是政府机构,但是它同政府既有密切联系,又保持一定独立性。英国对医药教育的宏观管理通过下述4条途径实现:①由教育部和国家卫生署(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通过拨款对各医学院的办学规模实施严格管理。由不属于政府机构的全国医学委员会(General Medic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