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血吸虫病经过60多年的积极防治,迄今已有广东、上海、福建、广西和浙江等5省(直辖市、自治区)达到了传播阻断标准,四川、云南、江苏、湖北等4省达到了传播控制标准,湖南、江西和安徽等3省达到了疫情控制标准,但是由于历史上血吸虫病流行严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04 ] 14号)关于“对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实行临时性救助措施,适当补助有关医疗费用”的精神, 2005年,国家启动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项目,使广大晚血病人得到及时医疗救助。规范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