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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十七章 心脏病与妊娠

随着我国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以往产科中常见的产后出血和产后感染等已得到有效的防治,而心脏病则成为非产科死亡的首要原因。如何正确处理心脏病患者的妊娠问题已受到心内科医师和产科医师共同关注。育龄的心脏病妇女随着年龄的增长及心脏病变的发展,耐受妊娠的能力降低,甚至引起不良的后果,因此如无妊娠的禁忌证且心脏功能处于代偿状态者,婚后宜早生育。中止妊娠的指征:凡有上述妊娠的禁忌证者,或在妊娠早期心功能逐渐恶化为Ⅲ~Ⅳ级者,在妊娠3个月以前,宜劝说其行吸宫流产。如已超过3个月,则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因为此时 ......

——《内科治疗学》
书名:《内科治疗学》
栏目:内科治疗学 > 第三篇 循环系统疾病
作者:孙明 杨侃
参编:李学渊,欧阳颗,陈服文,丘万服,杜万红
页码:406-409
版本:3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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