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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嘱的书写要求及格式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医嘱由医师直接书写在医嘱单上或输入微机,护士不得转抄转录。1 .长期医嘱指自医师开写医嘱时起,可继续遵循至医嘱停止的医学指令。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写的多项医嘱,仅在第一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写清具体日期和时间,在其他各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可用“ 〃 ”代替。开写医嘱时在医嘱栏内顶格书写,如一行写不完应在第二行的行首空一字格书写,如第二行仍未写完,第三行第一个字应与第二行第一个字对齐书写,不能写入邻近格内。在原有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用红 ......

——《医学应用写作》
书名:《医学应用写作》
栏目:医学应用写作 > 第八章 医疗文书 > 第三节 处方、医嘱、申请单与报告单书写要求及格式
作者:王 峰
参编:
页码:295-29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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