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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第三节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疗原则

怀疑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时,病史应尽可能要求患者本人提供,并向其他知情人证实。但伴精神障碍的患者往往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病史,因而一般需要家属提供,并由其他知情人补充完善。首先要明确患者的主诉,即主要症状及其出现的时间,然后再嘱其叙述现病史。如对头晕、昏倒、神志不清、痴痴呆呆、抽搐等,患者和医师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听取病史的过程中,应予以澄清。需要注意的是,患者亲属往往只提供行为异常的资料,而忽视提供躯体疾病的资料。例如一名血管性痴呆患者的亲属往往只诉说患者的多疑、自私及吵闹行为,而不提他何时患有高血压、何时发生 ......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书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栏目: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 第一章 概 论
作者:徐文炜
参编:朱建中,张峰,张玉琦,徐文炜
页码:8-1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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