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卫生局是市、区、县人民政府主管市、区、县卫生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一般设有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医政科、疾病预防(卫生监督)科、法制科、医疗保险办公室、初保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并直接领导市、区、县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麻风病防治所、区卫生学校、区血站、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区卫生实业有限公司、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市、区、县医院和乡镇医院等。针对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我部2000年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卫医发〔 2000 〕 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