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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第1节 早 产 儿

我国一直以孕周满28足周至不满37足周(196天~258天),体重1000g至不足2500g,身长< 45cm,身体各器官发育尚未成熟者,定义为早产儿(Preterm infant)。若按孕周划分:孕周< 37足周者称早产儿(Preterm infant),孕周28足周~不满32足周者称极早产儿(very preterm infant),孕周< 28足周者称超早产儿(extreme preterm infant)。 ......

——《新生儿急救学》
书名:《新生儿急救学》
栏目:新生儿急救学 > 第6章 早产儿、小于胎龄儿、过期产儿、大于胎龄儿及巨大儿
作者:张家骧 魏克伦 薛辛东
参编:徐景蓁,鲍秀兰,丁国芳,盖铭英,徐蕴华
页码:148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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