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五、抗  辩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强调原告的诉讼理由不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 —责任主体、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过失、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病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本人是医疗护理事故争议的权利主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 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护理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某患儿术后突发高热,家属称伤口无感染,是留置针导致的感染,要求医院赔偿因发热后的治疗护理费用。护士长告诉病人,患儿留置针局部并无红肿、疼痛等感染迹象。考虑到是发热是某 ......

——《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书名:《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栏目:护理法律与病人安全 > 第十章 护理差错事故与护理纠纷 > 第四节 医疗护理事故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注意事项
作者:刘义兰 赵光红
参编:张亮,王桂兰,李芬,胡德英,王峥嵘
页码:180-18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5-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