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共有卫生人员542.7万名,其中有7.1万名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占1.3%。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卫生人员中70.59%是卫生技术人员(约5万名),低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平均水平82.2%,仅占所有卫技人员的1.12%。表1‐1为这些专业人员在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的分布以及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类人员中所占的比例。虽然精神专科医院占所有医院(18703所)的3.0%,但其卫生专业人员、卫技人员、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只分别仅占所有医院同类人员总数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