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于1978年在广西柳州召开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上,首次制定了适合国情的肺结核分类法(五型)。近年来,随着结核病控制研究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的观点与概念,为适应结核病控制和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1998年将其修改,把肺结核分为原发性肺结核(Ⅰ型)、血行播散性肺结核(Ⅱ型)、继发性肺结核(Ⅲ型)三大类型,把结核性胸膜炎定为Ⅳ型。2001年7月20日,我国卫生部批准新的《结核病分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196-2001),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其内容如下:1 .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