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功能的改变是应用机械通气最常见的原因,原则上说,凡是呼吸系统不能维持正常通气,呼吸衰竭经过长期治疗效果不佳而且继续进展者,就应该予以机械通气。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AECOPD),哮喘发作,心搏骤停,急性脑血管病等都可以成为急诊应用机械通气的原因。一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实施机械通气:经过积极治疗病情仍然继续恶化。但是在出现致命性通气和氧合障碍时,应该在积极处理原发病(如尽快行胸腔闭式引流,积极补充血容量等),同时不失时机地应用机械通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