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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一)机械通气的应用指征

肺功能的改变是应用机械通气最常见的原因,原则上说,凡是呼吸系统不能维持正常通气,呼吸衰竭经过长期治疗效果不佳而且继续进展者,就应该予以机械通气。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AECOPD),哮喘发作,心搏骤停,急性脑血管病等都可以成为急诊应用机械通气的原因。一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实施机械通气:经过积极治疗病情仍然继续恶化。但是在出现致命性通气和氧合障碍时,应该在积极处理原发病(如尽快行胸腔闭式引流,积极补充血容量等),同时不失时机地应用机械通气。 ......

——《心脏急症》
书名:《心脏急症》
栏目:心脏急症 > 第十八章 急救技术 > 第四节 机械通气
作者:黄建群 齐国先 谷天祥
参编:赵敏,王永权,吴伟,于波,李莹洁
页码:30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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