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分期为Ⅰ期的患者或没有明显器官受累及临床表现如高血钙、肾功能不全、贫血和骨质破坏的患者可暂不进行治疗,定期进行随访。因为循证医学研究表明,过早治疗并不能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期和Ⅲ期的患者在诊断确立之后则应进行诱导缓解治疗。对于65岁以下,没有明显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的患者均应该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以延长生存期和提高生活质量。维持治疗:获得完全缓解的患者如继续采用化疗作为维持治疗,并不能有效地延长缓解期和生存期,而且长期应用烷化剂类药物有增加第二肿瘤发生的可能。同时给予拉米夫定抗病毒及护肝治疗后ALT和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