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在电子病历领域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发展成果,但是我国在电子病历法制建设方面相对比较薄弱,主要原因在于电子病历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主要散见于个别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等,主要针对纸质病历提出要求,并没有专门针对电子病历,也并未明确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我国《电子签名法》从电子签名的服务提供方、电子签名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范入手,进一步确定数据电文的原件生成、文件保存、数据发送及其作为证据的真实性的各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