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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微生物学、寄生虫学及毒物化学的检验

对于尸体解剖而言,有时形态方面的变化甚轻微,而病原生物学的检查对明确诊断却可发挥重要作用。在有细菌学、病毒学、寄生虫学等检查条件的地方,病理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系有关人员协助收集并处理各项检验标本。若无条件,病理工作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收集有关检材,寄送有关单位检验。如脑炎或脊髓灰质炎的病例,在死后3小时内解剖者,可采取脑及脊髓标本以备进行病毒检验。然后将瓶口封严,瓶外以标签分别注明标本的来源、采取部位等,及时送有关单位进行检验。如本地无检验单位,必须将标本寄外地者,应注意冷冻保存。如该尸检牵涉法律案件时 ......

——《临床病理标本采集》
书名:《临床病理标本采集》
栏目:临床病理标本采集 > 第12章 尸体剖验及取材
作者:孙青
参编:
页码:119-12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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