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的损伤性或冒犯性的人身接触,用一个法律术语来说就是殴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故意发起的身体接触,而且确实属于损伤性的身体接触,即构成殴打。例如,一个人在酒吧挥拳打人或一个人用石头击中另一个人,皆属殴打。不过,另有一种不太明显的殴打,即那些令人讨厌的冒犯式接触或触摸。因此,殴打未必导致明显的个人损伤,至少未必引发个人的身体损伤①。一名外科医师未经患者同意就施行外科手术,这样做就犯有殴打罪,进而为患者遭受的各种损害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种患者同意是隐含的医疗同意,不是经由正式工作程序完成的知情的医疗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