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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验室申请从事《名录》规定在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活动或者申请从事该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名单和项目范围外的实验活动的,由卫生部审批。对于批准实验活动的,由卫生部颁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证书》 。需要在动物体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符合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生物安全三级以上实验室进行,并按照本办法的 ......

——《医院感染管理文件汇编:1986~2015》
书名:《医院感染管理文件汇编:1986~2015》
栏目:医院感染管理文件汇编:1986~2015 > 三、规  章 >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医院感染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组织
参编:
页码:115-11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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