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