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人民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国务院于1987年10月30日颁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同时,国家林业局还设有专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二级保护药材名称:鹿茸(马鹿) 、麝香( 3个品种) 、熊胆( 2个品种) 、穿山甲、蟾酥( 2个品种) 、蛤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甘草( 3个品种) 、黄连( 3个品种) 、人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