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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法主体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其责任,不得越权或者滥用职权。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仅依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就可以作出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确定特定人某种权利或义务,剥夺、限制其某种权利,拒绝拖延其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等。因此必然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产生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相应的、现实的法律后果。 ......

——《医院管理学.概论》
书名:《医院管理学.概论》
栏目:医院管理学.概论 > 第三章 卫生法与医疗机构(医院)管理 > 第四节 卫生行政执法
作者:曹荣桂
参编:钱信忠,张文康,王陇德,郭子恒,朱庆生
页码:6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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