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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规定

1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2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4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5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 二条。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对于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有关管理规定的,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卫生监督员手册---放射卫生监督》
书名:《卫生监督员手册---放射卫生监督》
栏目:卫生监督员手册---放射卫生监督 >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 > 第二节 卫生行政处罚
作者:赵同刚
参编:
页码:38-3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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