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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第十章 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或称婚姻保健、围婚保健)是指确定婚姻对象到婚后受孕为止的一段时期,对男女青年进行的健康保健服务。1995年6月1日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的婚前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有: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咨询(详见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可能由于盆腔内生殖器官解剖位置有改变,或有炎症、静脉曲张、子宫内膜异位症或盆腔其他病变引起,应针对不同病因到医院进行治疗。 ......

——《重点人群保健》
书名:《重点人群保健》
栏目:重点人群保健 > 第二篇 妇女保健
作者:金宏义
参编:王临虹,邓静云,席焕久,朱汉民,许四虎
页码:118-12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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