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研究因素的设计,其原则为:衡量的标准应明确和具体,研究因素与研究对象接触、暴露的方式及其剂量等应制订细致、全面和可行的规定。只有这样,所有研究对象才能接触或暴露于同质的研究因素,相互间可比,不易引入偏倚。病例对照研究与队列研究的研究因素通常为各类致病因素或预后因素或治疗的影响因素。英文对“因素”的修饰比较具体,如“ risk factor(危险因素)”,prognostic factor(预后因素)”, subjective fac tor(主观因素)”和“genetic factor(遗传因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