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主导的医院评审,一般由政府建立评价机构,具体负责:药品、医疗设备和诊疗程序的评价、卫生服务机构的评审和医师资格的认证等。国家评审机构不是政府机构,而是拥有财政自治权的独立公共机构。国家评审机构根据法律授权开展一些具体的项目,对政府和议会负责。并且,国家评审机构与政府卫生部门、国家健康保险基金、研究机构、卫生服务专业人员联盟以及病人代表团联系紧密。国家评审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在编人员,筹资一部分来源于政府预算。其中医院评审委员会又包括评审组、标准组、专家组和咨询组。作为评审主体的非营利性的专业协会组织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