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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二)早产孕妇的护理

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196~258日)间分娩者称早产。此时娩出的新生儿称早产儿,出生体重为1 000~2 499g,各器官发育尚不够成熟。早产占分娩总数的5%~15%。孕妇合并子宫畸形、宫颈内口松弛、子宫肌瘤、急慢性疾病及妊娠并发症时,易诱发早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儿畸形、胎膜早破、羊水过多、多胎等,亦可致早产。以往有流产、早产史或本次妊娠期有阴道流血史的孕妇,容易发生早产。孕妇良好的身心状况可减少早产的发生,突然的精神创伤亦可诱发早产。宫颈内口松弛者应于孕14~16周行子宫内口缝合术,防止早 ......

——《护理学原理与实践》
书名:《护理学原理与实践》
栏目:护理学原理与实践 > 第三篇 外科系统疾病的护理 > 第十二章 妇产科疾病病人的护理 > 第二节 产科产妇的护理 > 三、病理产科的临床护理
作者:王筱敏 杨敏 魏奉才
参编:周日光,张茂宏,王占民,潘秀荣,王筱敏
页码:80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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