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在北京某三级医院血液透析科做清洁员工作13年,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透析病人下机时摔伤,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医院因此辞退了徐某。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徐某与北京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确立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后徐某作为劳务公司的职员被派遣到北京某医院工作,他和该医院之间并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聘请专业律师协助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服务协议,尽量明确双方享有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