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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病历与医疗文书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将病历定义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因此,病历不仅单纯记录病情,而且也记录了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判断、诊断、治疗的过程、对预后的估计等内容,以及各级医师查房和会诊的意见。所以医学生和各级医师必须努力学习、刻苦锻炼、持续改进,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的写好病历。 ......

——《实用诊断学》
书名:《实用诊断学》
栏目:实用诊断学
作者:潘祥林 王鸿利
参编:丁磊,马德美,王青,王伟,王春艳
页码:979-98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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