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我国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了首部《传染病防治法》,并于1989年9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4年5月31日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第十九条规定:①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传统的传染病还没有完全控制,新的传染病已经出现,面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