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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医疗损害归责原则

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三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就是典型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损害后果:有过错行为并不一定就会产生过错责任,如果过错行为没有造成他人的损害,则不会产生过错责任。正确的归责原则和思维方式应该是以医疗行为的正当性来评判事件的性质,所谓正当性评判也就是看医方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没有过错的医疗行为原则上不应该产生侵权责任(以法定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概 述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136-13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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