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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二)Graves 病与妊娠

Graves病与妊娠并存,少见,其发生率为0.02%~0.1%,属高危妊娠,可见于以下三种情况:其一,妊娠前无Graves病,妊娠期间发生Graves病。其二,妊娠前已存在轻度Graves病,但在妊娠期间才首次被诊断出来。Graves病与妊娠并存时,应注意两者间的相互影响、治疗对胎儿的影响以及胎儿和新生儿的甲亢。(2)妊娠对Graves病的影响:一般认为妊娠只加重甲亢病人的心血管负担,而不加重甲状腺毒症本身的病情。许多资料表明,硫脲类药物进入乳汁的量极少(如丙基硫氧嘧啶24小时排入乳汁的量仅是用药量的0.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书名:《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栏目: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第七章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第二节 Graves 病 > 十、Graves 病的特殊类型
作者:孙传良 刁幼华
参编:
页码:235-23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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