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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药检室检验工作程序和制度

检验工作程序一般是检品取样、检品登记、检验、报告结果等。3 ﹒检品取样量一般可结合分析方法,按中国药典规定进行。制剂中间品:根据配制工艺流程,在配制过程中进行检验的药品,抽取所需检品量,填写送检单、抽检人。检品登记项目一般包括:检品名称、规格、来源(本院制剂、厂名等)、生产日期、批号、送检单位、检验目的、送检数量、包装情况、失效日期等。根据检品化学结构特征与某些化学试剂产生特征性的反应,以此区别于其他物质。上述各单项鉴别试验,只能体现出检品众多特性中的某一特性,有的属共性反应,不能作为判断结果的唯一依据, ......

——《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 第十四章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
作者:吴永佩 张 钧
参编:叶桦,刘良述,刘鸿琴,汤光,许树梧
页码:268-27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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