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标签分为内包装标签、中包装标签、大包装标签和原料药标签。药品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药品名称、规格、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产品批号三项。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