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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三)治疗

哮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一经确定则可给予如下的治疗。特别当应用茶碱类药物和β 2激动剂疗效不满意,或近期曾接受过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应尽早给予皮质激素治疗。对于已产生皮质激素依赖需要长期口服的患者,吸入治疗亦可减少所需口服剂量,甚至代替口服治疗。至于持续口服皮质激素治疗应持慎重态度,仅在其它方法治疗无效,且已证实口服皮质激素确能缓解病情或减少严重发作次数的情况下方可考虑。其治疗哮喘的作用较β 2激动剂弱,起效也较缓慢,但副反应很少,与β 2激动剂联合吸入治疗,可增强并持久支气管舒张作用。机械通气停止后,经病人 ......

——《临床药物治疗学》
书名:《临床药物治疗学》
栏目:临床药物治疗学 > 第五章 呼吸系统疾病 > 第三节 常见呼吸系统疾病的药物治疗 > 一、支气管哮喘(bronchial asthma)
作者:罗德诚 陈文彬
参编:陈德珍,陈文彬,邓承祺,韩字研,金德方
页码:186-190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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