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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2﹒产科处理

妊娠早期并发脑卒中,不论是出血性还是缺血性,都应该终止妊娠。对EHP并发脑血管病,尤其是EHP子痫并发脑血管病患者,则宜及早终止妊娠。对颅内动脉瘤和动‐静脉畸形(AVM)手术不能根治者,也应及早终止妊娠,并且严格避孕或绝育,以防再次怀孕。对妊娠晚期或分娩时的颅内出血,经CT或MRI检查估计出血量在30ml以上,出血部位适宜手术的患者,可先处理颅内出血,稍后再做产科处理。分娩时可剖宫或采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分娩。若出血发生在妊娠晚期或分娩时,宜首先做剖宫产,后行动脉瘤根治术。对可自然分娩者,也应注意分娩时采用 ......

——《缺血性脑血管病学》
书名:《缺血性脑血管病学》
栏目:缺血性脑血管病学 > 第五篇 缺血性脑血管病的特殊问题 > 第七章 妊娠与围生期缺血性脑血管病 > 第七节 治 疗
作者:罗祖明 丁新生
参编:王拥军,董强,曾进胜,冯美江,徐严明
页码:841-84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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