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实验室负责与受委托实验室根据协议进行样品及报告单的交接及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受委托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所属机构、所委托的检验项目和时间、样品的来源、样品量、样品收集时间、样品运送人员、样品接收人员及时间、样品质量一般性描述等。4.3.2检验报告可由受委托实验室或本实验室填写,但无论由哪方填写,报告均由本科室负责向服务对象发布,并将对检验结果负责的实验室名称和地址提供给实验室服务对象。监控内容可包括:检验资格状况、检测过程各种原始记录、室内质控及室间质评情况、仪器设备状态、人员资质状况等,并随机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