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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二、人格改变

人格改变(personality change)指先前没有人格障碍的成年人,在灾难、持久迁延的应激或严重的精神疾病之后出现的人格偏离常态。ICD‐10将这种改变称为持久性人格改变(enduring personality change),而把脑损害及脑疾病所致人格改变排除在外。后者归类到F07.0器质性人格障碍。但作者认为人格改变既然发生在脑病之后,就应该归入人格改变一大类,故在此列出。人格改变发生在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之后。常表现情绪不稳或情感脆弱,遇到挫折易暴怒、好冲动。除了上述持久性人格改变之外, ......

——《临床精神病理学》
书名:《临床精神病理学》
栏目:临床精神病理学 > 第二章 精神症状的识别 > 第四节 个体心理特征异常
作者:刘协和
参编:
页码:94-9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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