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1999年“增光片”被列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丙制药公司取得了《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丙制药公司有权依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生产“增光片” 。甲中医院要求丙制药公司在“ XX牌增光片”的注册、广告、宣传、报奖等方面体现甲中医院的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