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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护人员的过失侵权行为

如图4-1所示,临床实务不当分为“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和“医护人员的犯罪行为”两大类别。各国对侵权行为的界定不尽相同。因此,医疗机构作为法人和医护人员作为公民,他们的侵权行为就是由于临床实务不当,侵害患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隐私权、姓名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可分为“过失侵权”(negligent torts)和“故意侵权”(intentional torts)。对于过失侵权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实行无过错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患者 ......

——《临床风险管理》
书名:《临床风险管理》
栏目:临床风险管理 > 第一篇 临床风险范畴 > 第四章 医护人员的侵权与犯罪行为
作者:李庆功
参编:Chien,Yun(Jennie)Wu(吴袁剑云)
页码:48-4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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