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化学物质对人类致癌危险性的综合性评价的最终阶段,通过对评估证据整体的认真考虑,达到对人致癌因子的总体评价。因此,在人类研究尚未获得充分致癌性证据的情况下,评价化学物质对人类致癌性所依据的是将流行病学证据和实验等证据结合起来考虑。支持这些分类的证据都归纳在附录中关于每一种化学物质的注解里。可能对一组已被工作组评价过的因子再行评价。如果证据的程度升高,有必要对此组因子进行附加的评价。在某些情况中,因子在人中致癌性证据不足,在实验动物中提示致癌性证据缺乏,一致并强烈支持的证据来自于广泛的机制研究和其他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