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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

1 ﹒ I类学分,授予:由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卫生部部属院校、直属单位、中华医学会总会、中华医学管理学会和中华口腔学会举办,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1)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如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2)由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等,学习后由本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组织 ......

——《医院管理学.教学.科研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教学.科研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教学.科研管理分册 > 第四篇 医院继续教育的管理 > 第十七章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实施 > 第二节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作者:杨秉辉
参编:王国民,王玉琦,马丽黎,王玉琦,王佩芬
页码:128-13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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