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I类学分,授予:由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卫生部部属院校、直属单位、中华医学会总会、中华医学管理学会和中华口腔学会举办,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1)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如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2)由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等,学习后由本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