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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三、罗马Ⅲ诊断标准的特征

罗马Ⅲ标准是通过临床现有的证据来确定的,罗马Ⅲ委员会采用Delphi方法,共同努力获得一致的观念或共识,提议的诊断标准是经该领域的专家共识产生,且只有在具有强有力的证据时才对罗马Ⅱ诊断标准加以修改。标准的所有改变均具有理论基础,均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新的标准将在临床实践和临床研究中进行检验,成为将来改进的基础。罗马Ⅲ诊断标准与罗马Ⅱ诊断标准比较有了较大的改变:①时间框架:建议症状开始于诊断的6个月前,并在最近的3个月持续存在。通过对胃肠道神经肽类、黏膜免疫学及炎症在肠道变化的研究,将对FGID患者胃肠症状 ......

——《消化内科学》
书名:《消化内科学》
栏目:消化内科学 > 第一篇 胃肠、胰腺疾病 > 第九章 功能性胃肠病 > 第一节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共识)简介
作者:胡品津 刘新光 厉有名 刘新光 许建明 李兆申
参编:厉有名,林菊生,厉有名,刘新光,许建明
页码:109-11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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