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为提高我市游泳场所整体卫生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通过游泳场所传播传染性疾病,确保2008年奥运会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池用水水质、空气质量必须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的要求。在游泳场所明显位置设立“游泳者须知”,必须标明“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症(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 ......